一直覺得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,而獨立的個體就該被賦予各自的決定權。
於是,我學著尊重他人的決定,最多只在旁作出提醒的動作。
(當然這裡指的對象通常認定是已成年者... )
我用著這樣的態度面對許多人,包含我的家人、朋友。
無論發生任何事情,我總愛將最終決定權拋回當事人的手中∼
永遠給予的除了建議,還是建議。
 
或許看在某些人眼中,這樣是不夠的!
他們認為對於親近的人應該付出更多的關心、關切,甚至要半強迫地使結果趨於我們以為該有的。
這樣真的好嗎?我不懂...
該說的都說了,能提醒的也提醒了,為什麼要勉強他人照著自己的想法走呢?
除了非法勾當、殺人放火的事情之外,只要還在常態的規範內,何不留給別人屬於自己的空間哩?
 
因為沒辦法被說服,所以我決定繼續跟著自己的原則做。
畢竟,該承擔最後結果的是每個獨自的個體,誰也沒辦法去為誰負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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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貓。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